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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专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运行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成都大学教学单位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美术与设计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核算是以自然年为单位对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量化考核,是学院对专职教师进行定编定岗的重要依据,也是专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评岗定级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

教学工作量主要是专兼职教师所授研究生、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其中包括培养方案内的通识必修课程、学科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劳动实践类课程、跨学科课程等培养计划内课程。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是以教学任务为单位按自然年进行计算。根据课程内容特点,课程教学工作量分为理论、实验和实践三类。

第五条教务办每年末根据当年课程所开设情况及教师授课情况,统计专职教师应完成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和超(缺)工作量,公示后由教务办报学院党政联系会审核。

第三章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

合班课程,即相同的专业年级不同的班级合并上的专业课程(含跨学科课程、劳动教育、通识选修课等),根据教务系统或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人数显示(不含重/补修学生),按成都大学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规则如下:

K1为班级人数系数。

本科课程:K1=1+(班级实际修读学生数-30人)*0.01

研究生课程:K1=1.1+(班级实际修读学生数-30人)*0.01

非合班课程不计算系数。

第四章其他

新进博士入职三年内采用行政坐班制,每年授课3门,且不超过160节。坐班期间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工作量考核,考核合格则当学期按照行政满工作量计算;考核不合格,则按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专科重修/补修课程的课时以学校教务处核算课时量为准,计入教师年终教学工作量。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专职教师正高以上职称的老师每一学期至少完成本科课程授课48课时以上(不含毕业设计),副高以上职称的老师每一学期至少完成本科课程授课64课时以上(不含毕业设计),每年专职教师必须完成本职称所核定的教学工作量,如专职教师当年教学工作量低于70%,将按照专职教师职称所对应的教学每学时津贴扣除缺课时费用且本学年个人考核为不合格,并上报学校人事处;如所核定教学工作量大于等于70%且小于100%时,将按照专职教师职称所对应的教学每学时津贴扣除缺课时费用且取消该教师当年年终评优资格,当年教学工作量考核合格。

第十条按照学校目标任务考核奖励金额以及《美术与设计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每年年终专职教师超出部分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院当年结余进行最终核算决定。

第十一条兼职教师分为校外教师、校内其他学院教师、校内本学院行政教师三类。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按专职教师标准核算,其中校内本学院行政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原则上限为160节。

第十兼职教师为校外教师的教学津贴标准按职称分级计发:教授100元/节、副教授90元/节、讲师70元/节、助教60元/节,从学院运转经费中开支,按月发放;兼职教师为校内其他学院教师和校内本学院行政教师,教学津贴标准按《美术与设计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每年年底统一核算发放。

第五章其他

十三本办法中未包含的事项及临时性工作量由相关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主任同意签字交由教务办统一组织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审定通过后予以计算。

第六章附则

十四本分配办法由学院教务办和研究生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另行审议。

十五本办法自2026年9月开始执行,试行一年。

一审:李星丽

二审:邱果

三审:张鸶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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