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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督导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成都大学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通过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督导结合,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服务学院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督导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全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分委员会,成员为15名左右,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减。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学院院长)、副主任1名(学院党委书记),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学院特聘督导专家、相关科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教学督导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任职条件和聘任

教学督导任职条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关注学院发展,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规律,治学严谨,视野开阔,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身体健康。

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两年,根据聘期内工作表现可续聘。聘期内,若本人不能履行督导工作职责(因身体原因、工作变动、出现教学事故、长期不主动履职等),经院级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备案后,可终止聘任。

第四章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会议学习: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学院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调研指导:对学院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三)听课巡查:院领导每学期完成听课巡查至少4节课,其它教学督导每学期完成听课巡查至少6节课,可事先不通知相关单位或人员,开展听课评课工作,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并反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教学巡查:定期对学院教学运行情况(包括上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各类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内容包括教学秩序、考试秩序、毕业论文答辩秩序巡视等。

(五)专项检查:参加学院各项教学材料专项检查,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践)教学报告、实验报告等及各类教学材料归档检查。

(六)师生意见收集:每学期组织两次座谈会,征求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教风、学风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

(七)信息反馈:总结督导工作情况,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督导信息反馈会议,反映教学动态,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八)其他工作: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院级教学督导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督导工作会议,并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撰写督导工作简报。

第九条 督导专家对教学单位或教师的教学工作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价时,应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专项或阶段教学督导工作结束后,督导专家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填写或撰写相应工作评价、总结材料。

第十条 督导专家应不断加强培训学习,密切关注高等教育及学校教育教学动态,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提升教学督导业务能力与工作水平,科学、规范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为保障院级教学督导工作正常开展,学院根据督导委员工作量及任务完成情况发放相应津贴。特聘督导专家、教师代表参与听课的津贴按100 元 / 节核算。院领导工作职责已包含此项工作,不另行发放费用;系部主任因学院已减免课时,且工作职责包含此项工作,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每学期初,学院教务办统筹安排并发布本学期教学督导委员听课任务。教学督导委员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督导任务,每学期末学院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发放听课津贴。如学期末未完成规定任务,则按实际比例核算,计算方式如下:

实际听课津贴= 应得听课津贴【100*听课次数】 × 听课任务完成比例【实际听课任务次数/规定的听课任务次数】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6 年 3 月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一审:李星丽

二审:邱果

三审:张鸶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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