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王钦同学《器乐5》考核资格的处理决定
经统计核实,美术与影视学院王钦同学在2016-2017-1学期《器乐5》课程学习过程中,多次无故旷课,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成院发[2013]58号文件第四十八条第1条规定,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学分时”数,取消王钦同学参加《器乐5》课程考核的资料,成绩以0分计。
特此通报!
2014级音乐表演2班:
王钦(201411217319)、
美术与影视学院
2016年12月20日
上一篇:2017届视觉传达系毕业设计开题答辩评审安排
下一篇:美术与影视学院期末“专业课”考试监考老师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