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统计核实,美术与影视学院周泳初等同学在2015-2016-2学期《钢琴即兴伴奏》课程学习过程中,多次无故旷课,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成院发[2013]58号文件第四十八条第1条规定,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学分时”数,取消周泳初等同学参加《钢琴即兴伴奏》课程考核的资料,成绩以0分计。
特此通报!
2013级音乐表演1班:周泳初(201311217111)
2013级音乐表演2班:刘 杰(201311217211)
岳益正(201311217214)
赵东东(201311217222)
2013级音乐表演3班:潘奕洲(201311217325)
美术与影视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美术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