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统计核实,美术与影视学院邓丽同学在2015-2016-2学期《形体》课程学习过程中,多次无故旷课,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成院发[2013]58号文件第四十八条第1条规定,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学分时”数,取消邓丽同学参加《形体》课程考核的资料,成绩以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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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音乐表演3班:邓丽(201511217301)
美术与影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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