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牢固树立治安消防意识,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谁主管、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思想。

第二条 实验中心人员要充分认识治安消防工作对确保完成教学中心任务的重大作用,努力熟悉有关的知识、制度和技能。

第三条 本实验中心治安消防工作实行校长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指导下院总支书记负责制。

第四条 本部门的关键治安地方是电脑办公室、电脑实验室、设备储藏室、摄影室、非线性编辑室、采编室、录音棚、演播室、电脑音乐教室,下课后应断电。断水、关好门。上述地方严禁吸烟,严禁私自挪动消防安全设施、以及堵塞安全应急通。

第五条 本部门职工要自觉维护校园稳定和良好的校园环境。出现不安定因素和重大治安、消防事故,必须立即向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报告以便院办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六条 巡视人员必须深入各实验场所,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监督。

第七条 在执行本部门治安消防制度过程中坚持表彰先进,批评不良现象,对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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